2015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对象选定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配偶一方在望江县工作,一方属外地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父母在望江居住,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可放宽8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8月31日);
6、符合各单位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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